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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评估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6 浏览量: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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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条例》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承担。
  为了做好这次评估工作,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附后,也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这次评估工作,填写调查问卷。
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调查问卷》纸质卷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邮编100029),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到law@coalinfo.net.cn

  联系人及电话:郭政韬、朱喜洋,010-8465787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院
二○一○年九月六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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