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通报铜川玉金煤矿瓦斯事故
2015年5月11日下午3:50左右,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玉金矿业有限公司在102综采工作面及两顺槽维修巷道过程中,102综采工作面着火,发生瓦斯事故,造成当班入井人员9人中,2人死亡,7人受伤。12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全省煤矿及监管部门发出玉金煤矿“5.11”通报。
玉金煤矿属乡镇煤炭企业,30万吨/年合法技改矿井,与铜川矿务局小煤矿托管处签订了托管协议,经耀州区政府同意,正在进行维修整改,目前尚未通过复工验收。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陕西煤监局要求:
各地要切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号)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煤矿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各煤矿要切实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完整、可靠;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同时,按要求加强井下风量、温度、瓦斯等的检测工作,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科学果断处置,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并在第一时间请求邻近救护队支援,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施救。
各地要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和“两会”期间定期监察活动的通知》(陕煤安局发﹝2015﹞45号)要求,认真做好辖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企业要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按照“五落实”原则,将隐患整改到位。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托管煤矿的监督管理,检查承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是否到位;检查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承托单位要将托管煤矿纳入承托单位的统一安全管理体系,承托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要对托管煤矿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