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0年第6号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取得二级资质,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等2支救护队晋级为一级资质,内蒙古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等2支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现将本次通过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取得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二、晋级一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山西省: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山东省: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三 、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
吉林省: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