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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3 浏览量:1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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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地规定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采购管理技术的提高,国内企业逐步认识和理解到采购在生产和销售中的重要价值。为提高安全生产、煤炭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物流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适应安全生产、煤炭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决定在安全生产、煤炭行业举办2009年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的证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是晋升求职的重要参考条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件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包括:1、基础知识(采购、税务、财务、商务谈判和相关法律等);2、采购需求分析;3、采购计划制定;4、采购洽商;5、采购合同履行;6、供应商管理;7、采购过程管理等。
三、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及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1年以上;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6)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914日- 919日(913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920
五、培训及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六、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申请表(表1),并于820日前传真至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 010-84657884
2、提交报名资料:
3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小二寸照片六张(黑白彩色不限)。
资料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
          中煤信息大厦608房间
人:金 
    编:100029
七、培训认证费:49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认证费(包括证书等)。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
行:交通银行惠新支行
    号:110060664018000328262
(请在备注栏注明汇款用途为高级采购师
九、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84657884(兼传真)手机:13699254599
人:金      单宏伟
Email: jinling@coalinfo.net.cn
附件:1、高级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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