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信党字(2007)第37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院属党委、各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和信息研究院党委2007年的工作安排,为加强和改进信息研究院的纪检工作,经院纪委修订、讨论,并报院党委研究完成了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修订 纪委工作规则 通知
抄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本院:院党委委员、存档(2),共印35份。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研究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信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信息研究院纪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在信息研究院党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信息研究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办法,协助院党委抓好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信息研究院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教育。
(三)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及时向党委报告,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五)受理管辖范围内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检举和申斥;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审批权限审议和审批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六)按照上级纪检要求,协助配合对本院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风党纪和案件的调查。
(七)对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按规定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签署意见。
(八)加强院属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自身建设。加强纪检组织工作的指导,抓好纪检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素质;协助院党委做好纪检干部的考察了解和考核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院纪委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审议纪委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以及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的重要报告、请示;
(三)讨论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院党委所属各级党组织有关纪检方面工作重要的请示;
(四)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和审议党员、党组织违纪案件的立案、纪委处分与申诉意见的复查;
(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无情况反映等。研究安排下步工作;
(六)审议提出向党委报批的各级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的任命意见;
(七)需要纪委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纪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表决时,如有不同意见特别是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等充分酝酿讨论成熟后再行表决。
(二)纪委讨论的事项一经形成决议,必须坚持执行,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纪检组织反映,但行动上不得与会议决议相违背;如发现新的问题,可以提请纪委会集体复议,但个人不得改变原决议。
(三)纪委讨论、决定的内容在未公开前,与会人员必须保密,不许对外泄露。
(四)提交纪委审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重要议题要准备好文件草案。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四、工作报告请示制度
(一)纪委每两个月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向党委会报告。纪委根据党委指示和要求,随时向党委报告、请示工作。
(二)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或根据上级要求随时报告工作。
五、重要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纪委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报告、请示,自觉接受党委领导。需要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请示的,向党委建议,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
六、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按照纪委工作职责,纪委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教育的学习。以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警示教育和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
2、纪委组织教育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的教育学习,以看录像、听报告形式进行。其余时间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教育学习。
3、为便于组织好教育学习,纪委提前将学习计划和内容下发,各支部应严格按计划规定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学习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学习内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人员姓名、缺勤原因、具体补课时间、讨论发言等。对因故缺勤者,由支部负责同志安排其补课。
4、纪委根据计划随时抽查学习情况,并将各支部学习情况在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二)培训制度
1、纪委定期组织各级纪检委员集中业务学习、培训、交流,以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提高纪检工作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学习培训内容为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相关规章、制度等。
3、遇有重大规定、措施出台,需要及时传达学习的,可以将材料复印下发自学。不便复印下发的,纪委及时组织集体学习。
4、各级纪检委员应有专门的纪委学习培训记录本,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内容需要保密的,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5、各级纪检委员要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及时将有关改进纪检工作的好思路、好方法记录下来,向纪委建议,共同促进院纪委做好各项工作。
七、纪检委员规范约束制度
(一)各级纪检委员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所担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着凡是要求全体党员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的原则,严格约束自己,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纪检干部形象,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院纪委及时进行谈话,并在谈话中进行提醒或批评、制止。
(三)对不适合担任纪检委员职务的,建议党委及时进行调整。
八、纪委负责人与各部门纪检委员谈话制度
(一)谈话形式。纪委负责人与纪检委员以个别谈话形式进行,可以以询问、调查、谈心方式进行,有必要时可由专人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谈话内容。纪委负责人同纪检委员谈话内容,一是了解纪检委员的学习、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情况的谈话;二是了解所在部门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及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情况。三是询问、调查有针对性的问题。
(三)谈话时间安排。谈话一般在谈话前提前通知本人,以便受话人做好思想准备,确保谈话效果。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与谈话人谈话。
(四)各级纪检委员要认真对谈话,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如实反映个人和部门情况。
九、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签署意见的制度
按照纪委工作职责要求,纪委对院管辖权限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签署意见。
(一)听取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特别是对任用干部的考察情况。
(二)与拟提拔任用干部谈话,询问和听取廉洁自律方面情况。
(三)向群众了解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五)此项工作在干部任用公示前进行。
十、文件审批制度
(一)以纪委名义印发的指示、报告、文件、通知以及对党员党纪处分的审批和审议意见,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二)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或通过其他举报方式揭发党组织和党员严重违纪的情况,应按照书记、副书记阅批意见处理。
(三)纪委印章由院办公室秘书科专人保管。用印经签字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